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5月13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请1.5亿元开发贷款,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本公司为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请的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7500万元,具体内容以保证合同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10—026 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共同为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置业公司”)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请1.5亿元开发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7500万元。公司合作方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7500万元。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3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下列情形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占上述担保授权额度的2.5%,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79%。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衢州市衢江北路1号营业用房西厅
3、法定代表人:吴忠泉
4、注册资本: 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与公司关联关系:衢州置业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和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的股权,衢州置业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5 名,其中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董事 2名,公司委派董事 3 名。
7、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5,766,899.99 元,净资产33,348,149.64 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27,211.00 元,净利润-3,960,997.99 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衢州置业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衢州置业公司系公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30亿元内已使用担保额度2.5亿元,占授权额度的8.33%,占公司2009年末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96%;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累计为3.25亿元,占3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10.83%,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75%,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1,75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0.47%。
3、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余额为283,003.89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衢州置业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按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共同为衢州置业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申请1.5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7500万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3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且公司合作方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也为本次贷款按股权比例提供保证,公司本次担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为衢州置业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