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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36条”出台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未禁止行业
  • 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民企偏小偏弱现象有望扭转
  •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有“三难”
  • 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或进一步放开
  • 民间资本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将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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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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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版:焦点
    “新36条”出台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未禁止行业
    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民企偏小偏弱现象有望扭转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有“三难”
    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或进一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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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开民间投资有益拓宽上市公司投资渠道
    201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徐锐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徐锐 ○编辑 衡道庆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多个领域。

      对此,有多家券商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新36条”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短期内并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从长期来看,扩大民间投资领域将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在促进各行业充分竞争的同时又向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民间资本进入领域的扩大将有效拓宽上市公司的投资渠道。”海通证券宏观经济首席分析师陈露称,对于一些资本雄厚、且有意多元化发展的上市民企来讲,未来可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位置、特点,富有针对性的投资上下游领域,通过打通产业链的方式来降低经营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化。

      陈露同时指出,随着民间投资的进一步放开,个别利润率高的垄断行业或将成为民间资本追逐的对象,届时多方竞争的局面或使得行业原有公司的营业利润率出现下滑。

      根据“新36条”,国家将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而事实上,一些上市民企在本次意见出台前便已先行一步。仅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目前已有包括新湖中宝、天通股份等逾20家上市公司对此进行了投资入股,而民企占据了其中的大部分。

      “由于‘新36条’还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这对于未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也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陈露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