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F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专版
  • 11:信息披露
  • 12:车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市场·资金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新36条”出台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未禁止行业
  • 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民企偏小偏弱现象有望扭转
  •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有“三难”
  • 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或进一步放开
  • 民间资本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将放宽
  • 放开民间投资有益拓宽上市公司投资渠道
  •  
    2010年5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3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 3版:焦点
    “新36条”出台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未禁止行业
    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民企偏小偏弱现象有望扭转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有“三难”
    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或进一步放开
    民间资本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将放宽
    放开民间投资有益拓宽上市公司投资渠道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有“三难”
    201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对此,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对民间资本来说,这是一大利好。但目前来看,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还有三大困难。

      最大的困难莫过于当前已几乎没有可供分配给民间资本的区块。虽然《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可供勘探开发的区块早在十年前就被登记完了,别说是民间资本,就算是其他国有企业想涉足油气勘探开发,也难以插进脚来。”

      以中信集团为例,石油业务早就被明确为公司的主业,公司也曾勘探过大港油田等区块,但是有的区块没有出油,有的区块难以开采,最终多数无功而返。

      业内人士表示,“不能说陆上已经完全没有区块了,但是还没有被登记的区块更难开发,有经济价值的很难找。”在陆上石油资源愈发紧张的同时,海上石油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民营资本想进入海上石油勘探会更难。

      作为海上石油开发的先驱,中国海上石油集团拥有大部分海上区块的开发权;虽然中石油和中石化近年来也认识到了海上石油的潜力,但是两大巨头得到批复的海上区块加起来也不及中海油的五分之一。有业内人士认为,“两大巨头‘下海’都这么难,何况是民营公司。”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第二个困难在于没有切入点。《意见》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但是对于国内的区块,国有企业一不缺技术、二不缺资金,没有动力和民营企业合作。而对于国际区块,为了得到所在国政府更多支持,国有企业也更愿意和当地能源公司合作,民营公司没有优势。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第三个困难在于没有定价权和议价权。《意见》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对此,有关专家分析说,以天然气的储存装置为例,建设一个天然气储气罐需要一次性投资大量资金,但由于没有国内区块的勘探开发权,储气装置建成后,民营企业将不得不向国有企业采购天然气。在垄断的市场格局下,民营企业几乎没有议价权。

      而对于用户,由于天然气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民营企业不能擅自通过提价转嫁成本。因此,夹在国有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民营储气企业,很多时候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不过可喜的是,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包括天然气在内的资源价格改革有望提速,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的“天花板”即将松动。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以上三大困难能够逐步解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将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