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F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专版
  • 11:信息披露
  • 12:车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市场·资金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新36条”出台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未禁止行业
  • 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民企偏小偏弱现象有望扭转
  •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有“三难”
  • 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或进一步放开
  • 民间资本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将放宽
  • 放开民间投资有益拓宽上市公司投资渠道
  •  
    2010年5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3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 3版:焦点
    “新36条”出台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未禁止行业
    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民企偏小偏弱现象有望扭转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有“三难”
    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或进一步放开
    民间资本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将放宽
    放开民间投资有益拓宽上市公司投资渠道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民企偏小偏弱现象有望扭转
    201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衡道庆

      

      民营企业实力较弱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在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民企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的提法颇为引人关注。有关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民企偏小偏弱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意见》指出,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

      此外,针对此前民企重组国企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意见》指出,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民企兼并重组困难重重,意愿不高。重组并购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对民营资本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挤压。在民企较多的浙江,民企参与重组的热情也并不高,浙江证监局曾对辖区的上市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参与重组的意愿并不高。正是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引导民企做大做强,《意见》提出了上述政策。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目的就在于把民营企业培育得大一些,强一些。”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部长王志刚对本报记者表示。

      民营企业实力偏弱已是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在2009年评出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只有76家民营企业入围,排名最高的前两位是华为和联想,名次也仅仅分别为第44位和第50位。

      对于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来说,要凭一己之力重组国企显然是十分困难的。对此,王志刚指出,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一下子重组大型国企也是不现实的,可以通过联合其他民营企业来进行,也可以通过PE、基金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鼓励民企参与国企重组也符合国资委一贯的监管思路。在去年年底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要加大央企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随后,李荣融又在全国国资监管会议上表示,鼓励、支持各种国有制性质的企业,特别是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

      事实上,鼓励民企参与国企重组也是一种双赢。王志刚指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与国资委一直确定的股权多元化方向是一致的,“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可以使得国企的监管方增加,不同监管方可以相互制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