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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0-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7   股票简称:开滦股份   编号:临2010-01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

      ● 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2010年5月2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0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09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234,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123,464,00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1日

      (二)除息日:2010年5月24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西南交通大学等五家发起人股东的本次派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邮  编:063018

      电  话:0315-2812013

      传  真:0315-3026507

      七、备查文件目录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5月14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钢集团”)在河北省承德市签订《焦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双方经协商一致,拟以承钢集团现有已建成投产的焦化厂一期工程(2座4.3米顶装焦炉)和在建焦化二期工程(2座6米顶装焦炉)为基础,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建设并运营上述焦化项目。《焦化项目合作意向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资范围

      1、已建成投产的承钢集团焦化厂一期工程。2座4.3米顶装焦炉、煤气净化、废水处理等全部工艺、焦化独立使用的公辅配套设施、在建干熄焦工程以及土地等。

      2、在建承钢集团焦化厂二期工程。2座6米顶装焦炉、煤气净化、干熄焦、废水处理、煤场等全部工艺、焦化独立使用的公辅配套设施以及土地等。

      3、由合资公司建设三期焦化项目。

      二、合资公司股权比例

      公司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比例为51%,承钢集团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比例为49%。

      二、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提名三名董事,承钢集团委派/提名两名董事(含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提名;设副董事长一人由承钢集团提名。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监事会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提名两名监事(含职工监事一名),承钢集团委派/提名一名监事。

      四、经理层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承钢集团提名。设副总经理四名,其中:设生产技术副总经理一名,由公司提名;设机电及基本建设副总经理一名,由承钢集团提名;设经营和财务副总经理一名,由公司提名;设行政及人力资源副总经理一名,由承钢集团提名。

      五、炼焦煤的保障

      公司保证公司和/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合资公司供应合资公司生产所需的炼焦煤总量的30%以上,同时合资公司保证按照市场价格从公司和/或公司的关联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炼焦煤总量的30%以上,有关炼焦煤采购/供应的运输、计量、检验、结算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炼焦煤供应/采购协议。

      六、焦炭销售

      承钢集团保证采购合资公司生产的全部焦炭产品,同时合资公司保证向承钢集团供应合资公司生产的全部焦炭产品,上述购销行为应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化原则进行。有关焦炭的采购/供应的运输、计量、检验、结算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焦炭供应/采购协议。

      七、煤焦油、粗苯

      公司保证公司和/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合资公司生产的全部煤焦油和粗苯,同时合资公司保证按照市场价格向公司和/或公司的关联公司供应全部煤焦油和粗苯。有关煤焦油和粗苯的采购/供应的运输、计量、检验、结算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煤焦油和粗苯供应/采购协议。

      八、合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合并

      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报表合并到公司,如果由于任何原因造成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能合并到公司,双方同意修改合资合同、章程,满足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合并到公司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合作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