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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0-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08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2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18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7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0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40,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共计派发股利6,812,000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8元。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18元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企业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有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红利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02元。如果该类企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QFII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股东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2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2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股东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4-23229022、024-23229287--358、368

    传真:024-23229139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

    邮政编码:110006

    七、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