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编号;2010-01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对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未计入担保损失的事项作为前期差错予以更正。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的说明
长城电工2004年1月为甘肃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从兰州商业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2007年1月因甘肃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未归还贷款,兰州市商业银行将甘肃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长城电工起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由于财富公司目前已终止经营活动。经法院终审判决,长城电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2008年2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最终由长城电工向商业银行偿付本息34,384,367.45元。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长城电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鉴于此项担保损失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为已经确定的损失,作为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二、对公司2008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此事项对2008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为:
| 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合并数 | 母公司数 |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 其他应付款 | 59,519,510.62 | 40,746,110.66 | 93,903,878.07 | 75,130,478.11 |
| 盈余公积 | 50,950,606.09 | 50,950,606.09 | 47,512,169.34 | 47,512,169.34 |
| 未分配利润 | 223,718,582.13 | 194,263,679.84 | 192,772,651.43 | 163,317,749.1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63,933,086.43 | 1,031,195,200.14 | 1,029,548,718.98 | 996,810,832.69 |
| 利润表项目 | ||||
| 营业外支出 | 2,767,290.45 | 1,995,385.14 | 37,151,657.90 | 36,379,752.59 |
| 利润总额 | 46,696,667.15 | 46,527,355.30 | 12,312,299.70 | 12,142,987.85 |
| 净利润 | 40,061,239.78 | 41,496,817.35 | 5,676,872.33 | 7,112,449.90 |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504,638.64 | -879,728.81 |
三、更正后的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2008年差错事项的更正,使2008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发生了变化,为便于报表使用者阅读,对涉及更正的报表项目以黑体字表示。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修订)》。
四、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10年4月20日出具了希会审字(2010)第0753号专项审计报告,认为:长城电工更正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担保及有关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积极主动承认错误并承担责任,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对此事处理及时,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得当,对由此引起的前期差错更正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