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0-12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召开的二00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200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截至2010年5月20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已就该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0—1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5月21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5月21日 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40人,代表股份共计203,004,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3%。其中:
1)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共计193,994,04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32%。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36人,代表股份9,010,07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二00九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二00九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监事会二00九年度工作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二00九年度述职报告》
5、《公司二00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0一0年度预算案》
6、《公司二00九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7、《关于公司续聘二0一0年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修订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0、《关于调整大嶝岛X2004G01地块部分地产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11、《关于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投票情况 议案 | 赞成票 | 否决票 | 弃权票 | |||
| 票数(股) | 占 % | 票数(股) | 占 % | 票数(股) | 占 % | |
| 1 | 198,208,132 | 97.64 | 768,986 | 0.38 | 4,027,002 | 1.98 |
| 2 | 196,054,693 | 96.58 | 956,217 | 0.47 | 5,993,210 | 2.95 |
| 3 | 196,359,679 | 96.73 | 36,760 | 0.02 | 6,607,681 | 3.25 |
| 4 | 195,723,553 | 96.41 | 760,856 | 0.37 | 6,519,711 | 3.22 |
| 5 | 197,086,212 | 97.08 | 37,160 | 0.02 | 5,880,748 | 2.90 |
| 6 | 200,691,223 | 98.86 | 6,560 | 0.00 | 2,306,337 | 1.14 |
| 7 | 195,597,353 | 96.35 | 786,286 | 0.39 | 6,620,481 | 3.26 |
| 8 | 195,608,553 | 96.36 | 754,186 | 0.37 | 6,641,381 | 3.27 |
| 9 | 195,576,063 | 96.34 | 752,186 | 0.37 | 6,675,871 | 3.29 |
| 10 | 196,296,979 | 96.70 | 37,260 | 0.02 | 6,669,881 | 3.28 |
| 11 | 195,784,143 | 96.44 | 773,906 | 0.38 | 6,446,071 | 3.18 |
| 注:1、“占%”栏是指出席会议表决权票数的百分比。 | ||||||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俞兴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