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0-06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0年5月21 日(周五)10: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王志伟董事长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3人,代表股份2,052,996,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9%。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一)特别决议
1.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关于在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中加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99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201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二)普通决议
2.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公司(原延边公路)2009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52,99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公司(原延边公路)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52,99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公司(原延边公路)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052,99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99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该方案,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6.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052,99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通过的《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全文请参见201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7.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广发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052,99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通过的《广发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请参见201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8.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052,99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通过的《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请参见201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9.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052,99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通过的《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全文请参见201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
10.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关于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52,996,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该议案: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公司2010年度审计费用。
11. 以现场投票方式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权,是本议案所列交易(或可能发生的交易)涉及的关联方,共持有股份1,732,102,167股,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到会股东中,非关联方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320,894,314股。表决情况:同意320,894,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该议案:
1、同意实施上述议案中所列关联交易;
2、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需要在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内,新签或者续签相关协议;
3、除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下列关联交易时,可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规定免予履行相关义务:
①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②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③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2. 律师姓名: 罗小洋、韩文龙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0年5月21日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5月21日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广发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0年5月21日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0年5月21日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5月21日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