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10-临23号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 每10股送股数 | 5 |
| 每10股转增股数 | 5 |
| 每股送股数 | 0.5 |
| 每股转增股数 | 0.5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4 |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5月27日 |
●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28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0年5月31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6月3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164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红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3164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632,952,000股,增加316,476,000股。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5月27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28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 2010年5月31日 |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6月3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2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股东山西亚宝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省风陵渡开发区众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本次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元。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4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
(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6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 元。
5、转增股份及送派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其中: | ||||||||
| 境内法人持股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 | ||||||||
| 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16,476,000 | 100 | 158,238,000 | 158,238,000 | 316,476,000 | 632,952,000 | 100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316,476,000 | 100 | 158,238,000 | 158,238,000 | 316,476,000 | 632,952,000 | 100 | |
| 三、股份总数 | 316,476,000 | 100 | 158,238,000 | 158,238,000 | 316,476,000 | 632,952,000 | 100 |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632,952,000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20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山西省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号
2、咨询电话:0359-3388071 传真:0359-3388076
3、联系人:杨英康
九、备查文件目录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