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0-00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0年5月25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姜久富先生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所持(代理)82,058,049 股份(其中:非流通股份 82,026,000股,社会公众股份 32,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3%。公司2名董事、1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二OO九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九年年度报告》和《公司二OO九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九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3,525,355.31元,加上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24,377,062.8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0,851,707.58元。
由于公司200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制度,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为788,049股。
表决结果:同意788,0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75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邀请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邓川、刘红星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及表决程序、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O1O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