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专版
  • 3:焦点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地产投资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2010年5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2版:信息披露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0-00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 2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0年5月25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OO九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姜久富先生主持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所持(代理)82,058,049 股份(其中:非流通股份 82,026,000股,社会公众股份 32,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3%。公司2名董事、1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二OO九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九年年度报告》和《公司二OO九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九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3,525,355.31元,加上2008年末未分配利润-24,377,062.8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0,851,707.58元。

      由于公司200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82,058,049股,反对0股,弃权 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2,02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制度,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为788,049股。

      表决结果:同意788,04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实际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总额的10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同意756,000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32,049股,占实际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邀请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邓川、刘红星律师到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资格,会议及表决程序、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O1O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