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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派息实施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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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派息实施公告
    2010-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10—01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为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日

      ●除息日:2010年6月2日

      ●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8日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4月16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4,240,374.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

      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为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1日

      2、除息日为2010年6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8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10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3、咨询电话:0391-6665836 传真:0391-668898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0-01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出了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0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10年5月2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安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858,7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6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07,694,8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8%;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163,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公司各方面条件均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配股资格,符合实施配股的条件。

      同意票为108,378,3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6%;反对票为397,1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6%;弃权票为83,3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08%。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401,0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7%;弃权票为120,3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1%。

      2、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以201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不超过68,480,748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72,7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4%;弃权票为148,6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4%。

      3、配股价格和定价原则

      配股价格: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具体配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原则:

      (1)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2)参照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发展需要;

      (3)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同意票为108,334,6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72,4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4%;弃权票为151,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4%。

      4、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售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同意票为108,334,6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75,5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5%;弃权票为148,6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3%。

      5、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的缺口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拟投资于:

      (1)公司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投资总额23,911万元。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9,6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4%;弃权票为151,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4%。

      (2)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投资总额4,759.4万元。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3,6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3%;弃权票为157,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5%。

      (3)偿还公司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项目建设贷款28,000万元。

      同意票为108,334,6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6,9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4%;弃权票为157,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4%。

      (4)剩余部分补充公司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流动资金。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4,1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3%;弃权票为157,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5%。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配股)的方式进行。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4,1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3%;弃权票为157,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5%。

      7、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4,1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3%;弃权票为157,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5%。

      8、承销方式: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3,6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3%;弃权票为157,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5%。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公司本次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同意票为108,334,6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6,4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4%;弃权票为157,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4%。

      10、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3,6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3%;弃权票为157,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5%。

      以上配股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最终依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配股发行A股股票,公司本次配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拟部分投资于公司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和污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项目,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3,6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3%;弃权票为157,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3,6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3%;弃权票为157,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配股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配股申报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本次配股实施时间、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售数量、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配售起止日期、保荐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等相关事宜;

      3、签署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配股条款、配股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配股完成后,根据配股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若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配股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8、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其它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意票为108,337,40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52%;反对票为363,683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33%;弃权票为157,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文胜、马鹏瑞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