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0-008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6日上午在上海市曲阳路1000号上海兰生大酒店三楼会议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158,756,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6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张黎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的所有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7,225,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92.74%;反对9,727,310股,占6.13%;弃权1,803,347股,占1.14%。
2、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4,615,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97.39%;反对2,256,210股,占1.42%;弃权1,884,347股,占1.19%。
3、通过《关于200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同意155,491,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97.94%;反对3,263,815股,占2.06%;弃权1,211股,占0.0007%。
4、同意《关于核销原计提减值准备的报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核销原计提减值准备事宜。
同意155,547,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97.98%;反对3,207,015股,占2.02%;弃权1,211股,占0.0007%。
5、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55,565,6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97.99%;反对3,182,815股,占2.005%;弃权7,711股,占0.005%。
6、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55,599.49元,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部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子公司按其公司章程规定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期初未分配利润-89,539,510.66元,以及由于合并范围改变而调整未分配利润期末数-83,557.58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78,967,468.75元,没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鉴于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本年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47,166,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92.69%;反对11,589,676股,占7.30%;弃权1股。
7、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42万元,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428,192元。
同意157,418,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99.16%;反对1,322,679股,占0.83%;弃权15,011股,占0.009%。
8、通过《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157,433,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数99.17%;反对1,322,679股,占0.83%;弃权11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宣国良、蒋青云、单喆慜向大会作了2009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独立董事2009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及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黄海林律师、蒋雯律师作大会见证,并出具《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2、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