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A股,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407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00239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发行人于4月9日刊登了《招股意向书》,并已于4月12—14日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向询价对象进行了推介。4月14日,经发行人自查,部分专利的法律状态与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内容存在差异。发行人和此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广发证券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并于4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专利情况更正的公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缓发行的公告》。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随后对相关专利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关专利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发行人同时提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对相关情况出具专业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认为:发行人放弃维护的专利并非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所放弃维护的专利中,除发行人因已获得新的专利以保护相关技术而放弃的部分专利外,其余多是发行人不再使用或未再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放弃维护已更新或淘汰的专利是网络通信企业普遍采取的专利保护策略,也是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行为。因此,发行人上述专利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
鉴于广发证券及发行人对相关专利的核查已经结束,这些专利不会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影响,因此,发行人和广发证券协商后决定恢复星网锐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鉴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于4月12—14日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向询价对象进行了推介,因此,本次恢复发行后不再安排三地的现场推介。但因为上次询价到此次恢复发行期间时间间隔较长,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重新进行询价,4月12—14日的询价结果无效。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深表歉意。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组织本次发行重新询价。
5、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重新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 年6月2日(T-3日,周三)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股票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申报,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以累计投标的方式,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8、可参与网下申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本次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股票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880万股。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0年5月28日(T-6日,周五)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于2010年5月28日(T-6日,周五)《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10年5月28(周五)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恢复发行公告》、《重新询价公告》 |
T-5日 2010年5月31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4日 2010年6月1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
T-3日 2010年6月2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
T-2日 2010年6月3日(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0年6月4日(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中小企业路演网,下午14:00-17:00) |
T日 2010年6月7日(周一) |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
T+1日 2010年6月8日(周二)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日 2010年6月9日(周三) | 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T+3日 2010年6月10日(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0年5月31日(T-5日,周一)至2010年6月2日(T-3日,周三)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股票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10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0万股,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880万股。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 P2 、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
则若P> 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若P1≥P> 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若P2≥P> 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
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Q2+ Q3。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0年6月2日(T-3日,周三)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880万股以上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0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的申报数量;经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三、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宋莉、陈艺红
联系电话:020-87555888-691、683
发行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