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407号文核准。发行人于4月9日刊登了《招股意向书》,并已于4月12—14日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向询价对象进行了推介。4月14日,经发行人自查,部分专利的法律状态与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内容存在差异。发行人和此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广发证券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并于4月15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专利情况更正的公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缓发行的公告》。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随后对相关专利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关专利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发行人同时提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对相关情况出具专业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认为:发行人放弃维护的专利并非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所放弃维护的专利中,除发行人因已获得新的专利以保护相关技术而放弃的部分专利外,其余多是发行人不再使用或未再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放弃维护已更新或淘汰的专利是网络通信企业普遍采取的专利保护策略,也是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行为。因此,发行人上述专利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和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
广发证券及发行人对相关专利的核查已经结束,这些专利不会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影响。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83次会议,审核通过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会后事项。因此,发行人和广发证券协商后决定恢复星网锐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鉴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于4月12—14日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向询价对象进行了推介,因此,恢复发行后不再安排三地的现场推介。但因为上次询价到此次恢复发行期间时间间隔较长,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协商后决定重新进行询价,4月12—14日的询价结果无效。具体详见2010年5月28 日(T-6日,周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的公告》。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深表歉意。
发行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