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0-24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为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了保证本公司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中工建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现公司为中工建设该笔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属于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因此不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工建设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晟楼
注册地址:武汉市阳逻开发区红岗村特1号创业服务中心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5日
营业执照号码:420000000005676
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2、中工建设的财务状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39,226.20万元,负债总额为126,699.3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26,699.32万元,银行贷款6,000.00万元),净资产为12,526.88万元,营业收入为27,001.87万元,利润总额为1,135.57万元,净利润为408.93万元。
截至2010年3月30日,资产总额为141,669.79万元,负债总额为128,876.6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28,876.65万元,银行贷款6,000.00万元),净资产为12,793.15万元,营业收入为4,591.55万元,利润总额为317.57万元,净利润为266.2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向中工建设提供20,000万元的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
2、担保方名称: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名称: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4、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本公司作为中工建设的母公司,对该公司资金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此外,中工建设作为本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要经营业务中负责上游房屋建筑施工的主体,对公司控制房屋建造成本和降低经营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上述担保贷款资金是用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中工建设的业务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从而为公司业绩提升带来益处,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也能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5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6.0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9,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27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0-25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0年5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公司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现公司为中工建设该笔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上述事项属于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0年5月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2010年5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6.0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9,000万元。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