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通报中所涉事项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0-012
关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通报中所涉事项的说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近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情况的通报》(环办[2010]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环境保护部近期对2007-2008年通过其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后督查,由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下属中煤焦化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煤牡丹江焦化有限公司未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台3.3米焦炉,二期工程尚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公司搬迁任务尚未完成的环保问题,环境保护部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认真自查问题,立即拿出整改方案,及时将环保整改情况报送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
对照67号文的要求,本公司对文件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1、 中煤牡丹江焦化有限公司的前身牡丹江煤气厂系为解决当地居民生活用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而建,是以气代煤的环保工程。其中,一期工程1台3.3米焦炉于1996年投入试生产。2003年,按当地政府要求,为进一步满足城市工业与民用燃气的需要,开始建设二期工程1台3.3米捣固焦炉,本工程属一期扩建工程,于2004年底投入试生产。目前,该公司正在运营的2台3.3米焦炉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供应城市燃气的唯一气源,承担着向牡丹江市企业和居民提供工业与民用燃气的社会职能。公司根据2005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已经制订“拆小建大”的方案并纳入发展规划,待与当地各级政府协商后尽快实施。同时,按照当地政府部门保障居民供气的要求,在过渡期制定环保保障措施,2009年已投资改造中煤牡丹江焦化有限公司煤气脱硫和污水处理项目,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 按照山西省环保厅环评批复的要求,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公司应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有关居民实施搬迁。公司已按照灵石县有关规划,出资建设了搬迁居民的住宅及道路。目前,根据2010年初山西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公司将按期完成有关搬迁工作。
3、 目前,上述两家公司主要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相关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的总量控制要求。
按照67号文的要求,本公司正组织相关部门制订进一步整改方案,并尽快将环保整改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和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
截止目前,预计上述事宜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