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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23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董事杨健先生和独立董事杨纪朝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董事杨健先生委托副董事长董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拍卖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钟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钟印染”)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清水浦村,该地块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为公司所有,自2001年来公司一直将其租赁给维钟印染生产经营所用。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收益率水平,公司将拍卖上述地块及部分地上建筑物,主要包括1项土地使用权及13项房屋建筑物,具体明细如下:

      (1)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编号为镇国用(2003)字第0001059号,土地位置为镇海蛟川街道清水浦村,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取得日期为1999年10月,准用年限50年,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面积为67,608.44平方米,账面净值为8,143,196.48元。

      (2)房屋建筑物:权证编号为房权证镇城字第2003000347号、房权证镇城字第2003000348号、房权证镇城字第2003000349号、房权证镇城字第2007000733号,合计建筑面积为20,972.89平方米,账面净值为9,534,798.20元。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201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106号资产评估报告:至评估基准日,公司上述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5936.32万元。

      同时,维钟印染于生产经营期间,在公司清水浦村地块上自造部分无证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其所有权为维钟印染拥有,因与公司上述拍卖地块为不可分割部分,将其与公司清水浦村地块一并进行处置,其评估价格为人民币683万元。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本次拍卖的相关文本及办理本次拍卖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拍卖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履行相关程序。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