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1)和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10002)的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将原托管协议第七章“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的(四)和(五)节:
“(四)申购资金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2.T+2日,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是否到账,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五)赎回资金
1.T+1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划款指令于T+2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T+3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指定的TA专用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变更为: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3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以上修改事项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2010年6月1日起生效。本公告仅对本次托管协议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或0755-83160160咨询。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