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ST琼花 公告编号:临2010-028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收到股东黄木秀、黄俊龙、黄俊虎传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报告书内容,黄木秀与黄俊龙、黄俊虎均为父子关系,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导致截至2010年5月11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超过5%。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当日刊登的《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琼花
股票代码:002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木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安宝区福永塘尾迎春路2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安宝区福永塘尾迎春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俊龙
住所: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楼内管区桥埔前五巷2号
通讯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水印长堤贝堤51号A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黄俊虎
住所: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楼内管区轿埔前五巷2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楼内管区轿埔前五巷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截止2010年5月11日,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自2010年5月11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进行了适当减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黄木秀
1.性别:男
2.国籍:中国
3.身份证件号码:44052819620113XXXX
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安宝区福永塘尾迎春路2号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安宝区福永塘尾迎春路2号
6.通讯方式:0752-6866628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黄俊龙
1.性别:男
2.国籍:中国
3.身份证件号码:44522419810117XXXX
4.住所: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楼内管区桥埔前五巷2号
5.通讯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水印长堤贝堤51号A
6.通讯方式:0769-88700528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黄俊虎
1.性别:男
2.国籍:中国
3.身份证件号码:44522419830607XXXX
4.住所: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楼内管区轿埔前五巷2号
5.通讯地址: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楼内管区轿埔前五巷2号
6.通讯方式:0769-88700318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黄木秀、黄俊龙、黄俊虎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
因黄木秀先生与黄俊龙先生、黄俊虎先生均为父子关系,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ST琼花的价值分析和前景预测,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适当的增持和减持。截止2010年5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ST琼花权益股份超过5%;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ST琼花权益股份已低于5%。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ST琼花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走势,进行适当的操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2010年5月12日、5月13日,黄木秀、黄俊虎对ST琼花的股份进行了减持,具体情况为:5月12日,黄木秀卖出147,699股,黄俊虎卖出12,000股;5月13日,黄木秀卖出100,700股。因此,截至5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ST琼花824.47万股股份,占ST琼花总股本的4.94%。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导致其在ST琼花中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的日期为2010年5月11日,截至2010年5月11日收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ST琼花8,505,122股股份,占ST琼花总股本的5.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ST琼花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买卖ST琼花股份的具体情况为: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黄木秀 黄俊龙 黄俊虎
签署日期: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ST琼花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黄木秀、黄俊龙、黄俊虎 |
| ST琼花 | 指 |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ST琼花股份导致其在ST琼花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 |
| 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股东姓名 | 截至2010年5月11日持有ST琼花股份 | |
| 数量(股) | 占ST琼花总股本比例(%) | |
| 黄木秀 | 5,516,522 | 3.31 |
| 黄俊龙 | 247,800 | 0.15 |
| 黄俊虎 | 2,740,800 | 1.64 |
| 合计 | 8,505,122 | 5.10 |
| 序号 | 日 期 | 出售股票 | 买入股票 | ||
| 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 | 数量(股) | 价格区间(元) | ||
| 1 | 2009年11月 | 246,240 | 12.01-13.93 | 502,490 | 11.19-13.68 |
| 2 | 2009年12月 | 104,197 | 12.14-12.39 | 1,183,847 | 10.50-13.38 |
| 3 | 2010年1月 | 170,350 | 10.56-12.52 | 250,610 | 11.16-12.10 |
| 4 | 2010年2月 | 313,510 | 11.16-11.35 | 135,300 | 11.12-11.34 |
| 5 | 2010年3月 | 680,137 | 11.20-11.91 | 429,737 | 11.30-11.89 |
| 6 | 2010年4月 | 363,999 | 7.73-10.96 | 674,650 | 7.74-11.49 |
| 合计 | 1,878,433 | 7.73-13.93 | 3,176,634 | 7.74-13.68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曙光路 |
| 股票简称 | ST琼花 | 股票代码 | 00200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黄木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安宝区福永塘尾迎春路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黄俊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楼内管区桥埔前五巷2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 黄俊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楼内管区轿埔前五巷2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8,505,122 变动比例: 5.10% 变动后持股数量:8,505,122 持股比例: 5.1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ST琼花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走势,进行适当的操作。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