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0-01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先后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年4月28日B69版,临2010-016)、《关于变更2009年度股东大会地址的公告》(2010年5月22日32版,临2010-017),并于2010年5月28日在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社联大楼6楼报告厅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名,代表股份546,608,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751%。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派员见证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546,608,07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6,547,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60,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11%。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546,608,07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6,547,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60,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11%。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546,608,07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6,547,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60,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11%。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待2010年上半年子公司将2009年度未分配利润分配至母公司后,以现有总股本870,739,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4,407,733.6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现有总股本870,739,87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股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174,147,975股,动用资本公积金174,147,975元,留存资本公积金余额625,896,644.28元。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546,608,07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6,547,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60,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1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和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回避表决。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75,758,011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5,697,56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20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60,45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798%。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业务报酬。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546,608,07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46,547,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88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60,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111%。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力为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王力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546,608,070股,表决结果如下:
累积同意546,546,945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诸巍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诸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546,608,070股,表决结果如下:
累积同意546,546,945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哈九如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哈九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546,608,070股,表决结果如下:
累积同意546,546,945股。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宋正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备查文件:
1、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0-01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18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5月28日在汉口路266号16楼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同意推选哈九如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