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ST汇丽B 编号:临2010-009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2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共持有代表公司83,719,9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6.13%,(其中B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永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15,719,433.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074,343.64元,200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27,793,777.49 元。
由于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2010年度公司决定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内审计单位。
根据公司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对公司审计业务的完成情况,公司拟支付给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的审计工作报酬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不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8、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9.1 选举尚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9.2 选举詹琳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9.3 选举王为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0、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10.1 詹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0.2 选举邬德兴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83,719,9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1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0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关联股东表决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非关联股东表决如下:
同意17,501,000股(其中B股1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弃权0股(其中B股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韩春燕律师、吴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