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0-04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53,290,5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6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神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委托建设青海省格尔木市3MWP并网示范光伏电站项目协议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本着谨慎原则,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予以了回避表决。
赞成14,805,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353,290,58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353,290,58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潘玲、朱艳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