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10-026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4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36 |
● 股权登记日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2010年6月4日 |
● 除息日:2010年6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6月11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预案》:“以现有总股本133,851.2477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40元(含税),总计派发红利5,354.0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相关公告刊登于2010 年4 月21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6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33,851.24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共计派发股利5,354.05万元。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对现金红利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
2.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6月4日 |
(二) 除息日:2010年6月7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6月11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通灵通电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得利加自控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瑞松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聚达苑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家股东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顺城大厦5楼鹏博士公司董秘办
咨询电话:028-86742976、86755190
传真:028-86622006
邮政编码:610015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