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股票简称:SST天海 ST天海B 编号:临2010-020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人,代表股份179,976,022股(其中B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数量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李维艰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79,920,422股、比例为99.97%;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55,600股、比例为0.03%。
2、《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79,976,022股、比例为100%;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0股、比例为0%。
3、《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79,976,022股、比例为100%;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0股、比例为0%。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79,920,422股、比例为99.97%;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55,600股、比例为0.03%。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79,976,022股、比例为100%;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0股、比例为0%。
6、《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2,214,979股、非关联股东表决比例为100%;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0股、比例为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张泽军律师、陈玺明律师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31日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10-021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李维艰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十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表决结果为十名董事对所有议案全部同意。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内容如下:
一、聘任喻斌担任本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
二、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海报关有限责任公司向天津银行保税区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31日
喻斌简历:男 52岁 高级政工师 1975年12月至1987年1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1987年12月至1999年5月在天津海运公司人事、船舶、党群等部门工作;1999年6月至2008年3月任天津市海运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999年6月至2008年3月,任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自2008年3月至今任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10-022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能确定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同上。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 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