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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0-012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有否决的情况: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有两名提名董事被否决。

      2、本次会议有一项新提案提交表决,该议案为《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5月17日接到持股10.83%的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函》,要求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5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135,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吴振平、郜永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09年末总股本280,814,9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8,081,49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5,256,914.26元结转下年。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并通过了《金宇集团对外担保制度》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并通过了《金宇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并通过了《金宇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4、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由议案(14)、(16)合并产生,本次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法,以得票高低排序选前九名当选公司董事。大会选举张翀宇、周衡龙、张兴民、温利民、郑卫忠、戴明良、曹国琪、帅天龙、谢晓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其中曹国琪、帅天龙、谢晓燕为独立董事。

      大会选举董事的表决情况:

      张翀宇,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张兴民,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温利民,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戴明良,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帅天龙,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谢晓燕,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曹国琪,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周衡龙,同意票85,592,17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543,5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

      郑卫忠,同意票86,015,77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4,12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

      武满祥,同意票8,663,5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81,472,17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9%,表决结果未通过。

      徐宪明,同意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未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王秀华,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俞继炜,同意票90,135,77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 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次大会选举王秀华、俞继炜为公司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职工监事李宁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三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16、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周衡龙、郑卫忠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与议案(14)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见议案(1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吴振平、郜永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律师意见书(附后)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神远律股字[2010]001号

      致: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集团)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金宇集团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金宇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金宇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金宇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10年4月26日,金宇集团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2010年4月27日,金宇集团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列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

      3、鉴于金宇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涉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在上述通知公告后,金宇集团持股10.83%的股东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创业)拟提名金宇集团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宇集团董事会于2010年5月17日决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即由原定的“2010年5月20日上午9:00时”,调整为“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金宇集团董事会经审核大象创业提出的《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决定在金宇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原有议案的基础上增加《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0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延期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和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与原股东大会通知相同。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9时在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

      经合理查验,金宇集团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金宇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及补充公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金宇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临时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宇集团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135,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出席会议的人员还有金宇集团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及补充公告中所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会议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4) 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金宇集团对外担保制度;

      (10) 金宇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11) 金宇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2)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3) 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14) 审议了有关选举公司董事的两项议案,并以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9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15) 审议了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并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经合理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金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金宇集团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金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负责人 赵晓冬 律师

      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吴振平 律师

      郜永军 律师

      2010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0-013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延期通知分别于2010年5月10日和5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公司高管人员送达。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已经确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张翀宇为公司董事长,张兴民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了《确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已确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内蒙古金宇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重新确定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及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主任:张翀宇;委员:曹国琪、周衡龙、张兴民、戴明良。

      提名委员会3人:主任:曹国琪;委员:张翀宇、帅天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主任:帅天龙;委员:曹国琪、谢晓燕、郑卫忠、温利民。

      审计委员会3人:主任:谢晓燕;委员:曹国琪、戴明良。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张翀宇为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聘任李树剑为董事会秘书;由总裁提名,聘任徐师军、戴明良为副总裁,聘任武满祥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曹国琪、帅天龙、谢晓燕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任职资格,同意以上人员担任其职务。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增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简历附后。

      五、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金宇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金宇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简历

      张翀宇:男,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本科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院;1976年12月至1993年2月在呼和浩特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科科长、副经理、总经理兼党总支委员;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曾多次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同时荣获“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自治区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当选为市政协常委委员,2002年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徐师军:男,满族,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先后荣获“自治区杰出青年企业家”、“自治区会计标兵”等称号。1992年4月至1993年3月,在呼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金宇集团财务部副经理、监事、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内蒙古鸿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羊绒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明良:男,汉族,1965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年至2002年历任浙江大学财金系讲师、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广东发展银行部门经理、中道企业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任呼市力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至2008年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08年至2009年任华门房地产集团常务副总裁,2010年任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武满祥,男,汉族,196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1983年7月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1983年7月—1987年12月任教于内蒙古银行学校,1987年12月—1995年3月任中国银行呼市分行计划科科长,1995年3月—1998年5月任内蒙古建华进出口公司办事处主任,1998年至今先后任本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财务部部长、总裁助理、生物制药事业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李树剑:女,汉族,197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会计师。1994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历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增勇, 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经济系,2001年至2004年在内蒙古三一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至2006年在内蒙古蒙牛乳业液态奶本部审计部工作,2007年至2008年5月任内蒙古清谷新禾公司呼市办事处主任,2008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并于2008年11月取得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0—01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下午三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王秀华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全体监事投票,选举王秀华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简历

      王秀华:女,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1985年7月至1993年5月在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历任研究室副主任、所长办公室副主任、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1993年5月至1993年11月在内蒙古水利史志办公室,任副主任;1993年11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董事、副总裁、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