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0015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通知,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5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减持了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481,233股,每股成交均价为19.75元,占公司2010年5月28日总股本13,266,866,166股的0.1116%。
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482,233股,为2010年3月20日至今(包含本次减持),每股交易价格区间为19.69——26.39元,无买入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股份65,497,602股,占公司2010年5月28日总股本13,266,866,166股的4.9369%,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请详见《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证券代码:002128 公告编号:201001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露天煤业
股票代码:002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
签署日期:二○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露天煤业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与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相一致。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露天煤业公司 指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
法定代表人:王鑫
注册资本:75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0124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建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农副产品(除粮油)、石油产品、煤炭批发经营。
经营期限:2017年9月1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20104727108952
主要股东或发起人:王大庆、杜春香
通讯方式: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主要负责人 | 王大庆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22230116308212118 |
长期居住地 | 长春市 |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任职 | 董事长 |
其他公司兼职 | 露天煤业公司董事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外,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露天煤业公司 66,978,835股,占露天煤业公司2010年5月28日的总股本1,326,686,166股的5.0486%。
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大庆先生现任露天煤业公司董事,其本人不持有露天煤业股份,除在上述单位外未在其他单位任职,不存在《公司法》149条规定的情形,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股本结构:王大庆货币出资655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87.33%;杜春香货币出资95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12.67%.
2010年5月27日、5月28日,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于二级市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共计减持露天煤业公司股份1,481,233股,占露天煤业公司2010年5月28日总股本1,326,686,166股的0.1116%。
至2010年5月28日,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露天煤业公司股份增减变动数量达到法定披露比例。
本次减持后,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仍持有露天煤业公司股份65,497,602股,占露天煤业公司2010年5月28日总股本1,326,686,166股的4.93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减少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 | 66,978,835 | 5.0486 | 1,481,233 | 0.1116 | 65,497,602 | 4.9369 |
二、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露天煤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权利限制情况
该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减持露天煤业公司股份1,482,233股,为2010年3月20日至今(包含本次减持),每股交易价格区间为19.69-26.39元,无买入露天煤业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鑫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内蒙古霍林郭勒市 |
股票简称 | 露天煤业 | 股票代码 | 00212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5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 | ||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66978835股 持股比例:5.0486% | ||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481233股 变动比例:0.1116% | ||
否拟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鑫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