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0-024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 保利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5月31日在佛山保利洲际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李彬海先生。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八人,董事罗峰先生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会议,全权委托董事张振高先生代为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彬海先生主持。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恒福(香港)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恒福(香港)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将公司原副总级技术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务统称为副总经理,考虑到工作需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称谓仍然保留,由副总经理兼任。调整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置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原技术总监吴章焰先生、营销总监胡在新先生职务称谓相应改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彭碧宏先生职务称谓相应改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岳勇坚先生职务称谓相应改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更名为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更名为办公室。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0-025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 保利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5月31日在佛山保利洲际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到七人,董事罗峰先生因工作关系无法出席会议,全权委托董事张振高先生代为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宋广菊女士主持。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李彬海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作为企业创业人和一直以来保利地产的主要领导,李彬海先生为保利地产过去的发展、壮大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为保利地产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董事会对李彬海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同意选举宋广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3月9日(简历详见附件1)。
二、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同意推举朱铭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3月9日(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2)。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宋广菊女士由于职务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宋广菊女士提名,同意聘任朱铭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3月9日(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简历:
宋广菊,女,1960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EMBA,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保利集团党委常委,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国防科工委、广州军区干部,1993年进入保利地产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附件2:
简历:
朱铭新,男,1968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具有近20年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1992年进入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工作,历任保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项目主管,保利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企业经营处处长、项目管理处处长、企业发展部主任,保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职工监事,执业企业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聘任的总经理--朱铭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
(1)朱铭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朱铭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未曾受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总经理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提名朱铭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朱铭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魏明海 秦荣生 张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