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7版)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第六章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可分离交易基金,按照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可分离交易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和银华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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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N;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年初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日至T日};NAV100为T日每份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稳进为T日银华稳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锐进为T日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R为银华稳进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公告方式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银华深证100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银华深证100 份额、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在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银华深证100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银华深证100 份额、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银华深证100 份额、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以及银华深证100 份额、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第七章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程序;
(9)终止《基金合同》;
(10)其他可能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银华深证100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标的指数变更名称或指数公司调整指数编制方法;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9)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与银华锐进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八章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九章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在本部分基金合同摘要中简称为银华深证100份额,特此说明。
七、基金财务状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间、开放日常申购日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认购费或日常申购费。
本基金认购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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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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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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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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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截至2010年5月31日前一年内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09年9月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股票代码:000858)发布《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就五粮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该调查不会对五粮液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前10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本基金2010年5月31日,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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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6、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0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刊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6月3日起开始办理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的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并于2010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关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