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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0-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2、900927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物贸B股 公告编号:临2010-014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送股数2
    每10股转增股数3
    每股送股数0.2
    每股转增股数0.3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7
    B股每股现金红利0.014646美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7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0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10年6月7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8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6月9日
    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7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3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已经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编号:临2010-010)。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6月7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6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7日)。

    (三) 本次分配以330,648,6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2股,转增3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共计派发股利33,064,860.5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495,972,914股,增加165,324,309股。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7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0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10年6月7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8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6月9日
    B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6月17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17日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7日(A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0日(B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1、对于持有A股的个人股东、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和《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元;

    2、对于持有A股的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7元;

    3、对于其他A股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元;

    4、对于持有B股的股东,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0年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6.8278)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14646美元(税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向B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负有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B股红利企业所得税的义务,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公司对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账户号码介于C990000000-C999999999之间的股东(以下简称“C99账户股东”)按照税后红利金额发放,即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10252美元。其他股东按照税前红利金额发放。

    (2)上述C99帐户股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情况,或者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本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三)本次利润分配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票,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    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28,364,8498.585,672,9708,509,455 14,182,42542,547,2748.58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49,563,45814.999,912,69214,869,037 24,781,72974,345,18714.99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23,066,7406.984,613,3486,920,022 11,533,37034,600,1106.98
    境内自然人持股26,496,7188.015,299,3447,949,015 13,248,35939,745,0778.01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77,928,30723.5715,585,66223,378,492 38,964,154116,892,46123.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186,170,29856.3037,234,06055,851,089 93,085,149279,255,44756.3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66,550,00020.1313,310,00319,965,003 33,275,00699,825,00620.13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252,720,29876.4350,544,06375,816,092 126,360,155379,080,45376.43
    三、股份总数330,648,60510066,129,72599,194,584 165,324,309495,972,914100

    注:“境内上市外资股”因送股和公积金转股后尾数累加导致实际送股数量增加了6股。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495,972,914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1443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南苏州路325号

    咨询电话:021-63231818-4021

    传 真:021-63292367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