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0-00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hkex.com.hk和公司国际互联网相关网页http://www.kmtcl.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08%),向本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关于董事候选人推荐的函》,以补充董事离任之空缺,提名叶农先生、关欣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近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临时提案将列为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新增普通决议案。
1、提请批准叶农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候选人简历:叶农,男,1960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2月至2002 年5月任沈阳机床集团技术部部长、沈阳机床设计院副院长;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部长;2003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生产制造部部长;2006年6月起于本公司任职,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届副总经理任职期至2011年10月31日。
2、提请批准关欣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简历:关欣,男,1968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8月参加工作, 2005年2月至2009年8月历任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本部长、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并兼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投资本部长;2009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投资总部部长;2009年11月至今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补选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0年6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董事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
另2010年5月7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四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年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09年度股东年会并于该年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年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提请批准叶农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2 | 提请批准关欣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0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0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6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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