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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0-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0 证券简称:士兰微 公告编号:临2010-021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3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27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0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04,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12,122,40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10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1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6月1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除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外,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2、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027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 (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 0.003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3 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投资管理部

    2、电话:0571-88212980

    3、传真:0571-88210763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