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0-023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公告编号:2010-0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关于延期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了本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10年6月23日上午九时整召开。
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6月5日发布的有关取消《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的议案》子议案的公告,于近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补一名招商银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提议增补韩明智先生为招商银行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并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将该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内容详见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该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增补一名招商银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7日
附件
关于增补一名招商银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监事会于2010年6月4日召开七届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取消招商银行2009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的议案》之子议案——《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史纪良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招商银行监事会已于2010年6月5日就上述事项发布了公告。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作为合并持有招商银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增补韩明智先生作为招商银行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韩明智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请招商银行董事会将本提案提交于2010年6月23日召开的招商银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韩明智先生简历
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6月5日
附件:韩明智先生简历
韩明智先生,1955年1月出生,获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1996年至1998年任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执行董事,1999年至2003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2003年至2010年6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主任。同时还担任中国金融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海协会理事等职务。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0-024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 03968 公告编号:2010-02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26日通过决议召开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公布了《关于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此后,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3日通过决议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延迟至2010年6月23日并公布了相关公告,本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6月4日通过决议,取消原定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的议案》之子议案——《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史纪良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并公布了相关公告。2010年6月5日,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补一名招商银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本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规定将该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0年6月8日公布了相关公告。
鉴于以上情形,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二)召开地点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600036)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至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招商银行”(03968)H股股份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注①;
6.审议及批准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注②;
7.1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秦晓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2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魏家福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3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傅育宁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4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引泉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5 审议及批准委任付刚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自中国银监会资格核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7.6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洪小源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7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孙月英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8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王大雄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9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傅俊元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0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马蔚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1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张光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2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浩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3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武捷思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注③;
7.14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衣锡群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注③;
7.15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阎兰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注③;
7.16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周光晖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注③;
7.17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刘永章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注③;
7.18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刘红霞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注③;
8.审议及批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的议案注②;
8.1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朱根林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2审议及批准委任胡旭鹏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3审议及批准委任温建国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4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江宁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5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史纪良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该议案已取消);
8.6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邵瑞庆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9.审议及批准招商银行资本管理中期规划注④;
10.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11.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12.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13.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外部监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14.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15. 关于增补一名招商银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审议及批准委任韩明智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注⑤。
注:
1、本公司拟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2.1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约为人民币45.31亿元,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有关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以及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的《关于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该规划全文请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5、有关监事候选人韩明智先生的简历,请参阅本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的《关于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6、上述除第3项议案外,其它14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东
1.出席登记方式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内资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须由内资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内资A股股东为法人,委任表格须加盖内资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倘代理人委任表格由内资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召开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3.关于前后两份委任表格的注意事项
拟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大会的股东,如果尚未将本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会议通知》)中所附的委任表格(以下简称“原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则只须交回根据本会议通知的要求向本公司送达委任表格(以下简称“新委任表格”)。在此情况下,原委任表格无须交回本公司。
若某一股东已将原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则务请注意:
(i) 该股东在本次会议指定举行召开时间24小时前向本公司交回新委任表格将撤销及取替其之前交回的原委任表格。而新委任表格(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视作该股东交回的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ii) 若该股东未能向本公司交回新委任表格,已交回的原委任表格(若填写正确无误)仍然有效及在允许的范围内适用。对于原委任表格上未列载的有关委任韩明智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的决议案,持有原委任表格的该股东的授权代表有权自行酌情表决。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及相关登记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另行公告的本次会议补充通知。
四、其它事项
1.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
邮政编码: 518040
联 系 人: 陈欲晓、吕岚
联系电话: (86 755) 83195882、83195829
联系传真: (86 755) 83195109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09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8日
附件
2009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新)
|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注1) 内资股/H股(删去不适用者) |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内资股: 股/ H股: 股
现委任大会主席(注3)或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弃权票或反对票(注4)。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注4) | 反对(注4) | 弃权(注4) | |
| 1 |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 |||
| 4 |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 |||
| 6 | 审议及批准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 |||
| 7 | 审议及批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7.1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秦晓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2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魏家福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3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傅育宁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4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引泉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5审议及批准委任付刚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自中国银监会资格核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 ||||
| 7.6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洪小源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7.7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孙月英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8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王大雄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9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傅俊元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10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马蔚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11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张光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12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浩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13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武捷思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 ||||
| 7.14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衣锡群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15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阎兰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7.16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周光晖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 ||||
| 7.17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刘永章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 ||||
| 7.18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刘红霞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 ||||
| 8 | 审议及批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的议案 | |||
| 8.1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朱根林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8.2审议及批准委任胡旭鹏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8.3审议及批准委任温建国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8.4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江宁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 8.5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史纪良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 该议案已取消,不再进行表决 | |||
| 8.6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邵瑞庆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 ||||
| 9 | 审议及批准招商银行资本管理中期规划 | |||
| 10 |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 |||
| 11 |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 |||
| 12 |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 |||
| 13 |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外部监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 |||
| 14 | 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 |||
| 15 | 审议及批准委任韩明智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 |||
日期:二○一○年 月 日 签署(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并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倘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法人,则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内资股股东)或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H股股东)。
7.如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8.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年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9.重要提示:本公司A股股东若已交回原委任表格,则务请注意:
(i) A股股东在本次会议指定举行召开时间24小时前向本公司交回新委任表格将撤销及取替其之前交回之原委任表格。而新委任表格(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视作该股东交回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
(ii) 若该股东未能向本公司交回新委任表格,已交回的原委任表格(若填写正确无误)仍然有效及在允许的范围内适用。对于原委任表格上未列载的有关委任韩明智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的决议案,持有原委任表格的该股东的授权代表有权自行酌情表决。
(本代理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