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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北人 编号:临2010-015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公司已于2010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大股东北人集团公司转让若干资产的议案,并于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披露了《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0年6月9日,本公司收到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人亦新(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0】90号)及转让海门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内容如下:

      一、(京国资产权【2010】90号)文核准《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北人亦新(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0)第93号】的评估结果,该评估结果与原评估报告结果一致。

      二、有关转让海门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对6月2日董事会通过的原评估结果进行了调整,原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3,063,203.60元,现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3,129,263.60元。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基于评估结果调整,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北人富士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与北人集团公司对2010年6月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修改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第4.1条中的股权转让价款修改为23,129,263.60元。

      2、各方一致同意将《股权转让协议》第4.2条有关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内容删除,并以下文取替:“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应分三期向目标股权转让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第一期支付时间为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1%,即人民币11,795,924.436元,其中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9,401,351.775492元,支付给乙方人民币2,394,572.660508元;

      第二期支付时间为目标股权自工商部门变更登记至丙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5%,即人民币5,782,315.9元,其中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4,608,505.7723元,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173,810.1277元;

      第三期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署当年的12月15日前,支付总价款的24%,即人民币5,551,023.264元,其中应支付给甲方人民币4,424,165.541408元,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126,857.722592元。

      除了以上于补充协议的补充及修改外,《股权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