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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10-02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一亿元投资款项进行立案追讨的议案》。

    2007年8月18日,本公司和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小井顺达)、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四方签订了《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详见2007年8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约定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蓝景丽家)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增资后蓝景丽家50%的股权。增资后蓝景丽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金额所持股份比例
    本公司现金3000万元50%
    小井顺达现金2500万元41.67%
    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现金300万元5%
    满志通现金200万元3.33%

    根据协议约定,2007年8月31日,本公司将3000万元投资款以电汇形式汇入蓝景丽家在北京中信银行新光支行的账户。

    2007年10月18日,本公司决定和小井顺达一起再次对蓝景丽家追加投资14000万元(详见2007年9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追加投资后蓝景丽家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追加投资7000万元,占增资后蓝景丽家50%的股权。小井顺达追加投资7000万元,占增资后蓝景丽家47.5%的股权。追加投资后蓝景丽家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金额所持股份比例
    本公司现金10000万元50%
    小井顺达现金9500万元47.5%
    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现金300万元1.5%
    满志通现金200万元1.0%

    根据协议约定,2007年10月22日,本公司将7000万元以电汇形式汇入蓝景丽家在北京中信银行新光支行的账户,但小井顺达公司未能如期支付投资款项。

    综上所述,2007年8月至2007年10月,本公司分两次共向蓝景丽家投资人民币1亿元,上述投资款也全部电汇到了蓝景丽家帐户上。

    本公司投资蓝景丽家后,2007年8月28日,蓝景丽家与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万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北京万佳开发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171号底商8-1-3、8-1-11号面积为11151.17平方米的房产。但预付了5500万元的购房款后,至今未取得房产,也未追回预付款。

    2007年10月24日,蓝景丽家又出资7000万元收购北京大钟寺精品家具建材家装有限公司99%的股权,但至今却未办理相关工商过户手续,也未追回其7000万元的投资款。蓝景丽家既不能依法行使股权权利,也未给我公司带来效益,还给我公司在2008年度带来亏损。

    2008年至今,我公司无法联系到蓝景丽家任何工作人员,也未取得蓝景丽家的月度、季度和年度的财务报表。

    为了进一步维护本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就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一亿元的投资款项尽快催促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讨,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