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0—005
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0日上午在上海市委党校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7人,共持有代表公司456,261,445(四亿五千六百二十六万一千四百四十五)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491%;
其中A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7人,共持有公司434,416,005(四亿三千四百四十一万六千零五)股有表决权股份,占A股股份总数的41.682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630%;
其中B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0人,共持有公司21,845,440(二千一百八十四万五千四百四十)股有表决权股份,占B股股份总数的4.09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6,261,445 | 456,139,163 | 921 | 121,361 | 99.9732% |
A股股东 | 434,416,005 | 434,349,123 | 821 | 66,061 | 99.9846% |
B股股东 | 21,845,440 | 21,790,040 | 100 | 55,300 | 99.7464% |
2、 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6,261,445 | 456,139,163 | 921 | 121,361 | 99.9732% |
A股股东 | 434,416,005 | 434,349,123 | 821 | 66,061 | 99.9846% |
B股股东 | 21,845,440 | 21,790,040 | 100 | 55,300 | 99.7464% |
3、 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财务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6,261,445 | 456,084,163 | 921 | 176,361 | 99.9611% |
A股股东 | 434,416,005 | 434,294,123 | 821 | 121,061 | 99.9719% |
B股股东 | 21,845,440 | 21,790,040 | 100 | 55,300 | 99.7464% |
4、 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1169.84万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0886.36万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88.64万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本年可分配利润36,797.72万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16,006.20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52,803.92万元。以2009年末总股本157,608.20万股为基数,每股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B股按当时牌价折成美元发放,共计支付股利15,760.82万元。此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37,043.1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6,261,445 | 454,604,738 | 135,921 | 1,520,786 | 99.6369% |
A股股东 | 434,416,005 | 434,214,123 | 135,821 | 66,061 | 99.9535% |
B股股东 | 21,845,440 | 20,390,615 | 100 | 1,454,725 | 93.3404% |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和期限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主要条款:
融资金额: 15亿元以内(含15亿元)。
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布之日起的二年内,公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
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短期融资券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发行价格:本期短期融资券面值发行或按面值贴现发行。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6,261,445 | 455,224,888 | 915,196 | 121,361 | 99.7728% |
A股股东 | 434,416,005 | 434,294,123 | 55,821 | 66,061 | 99.9719% |
B股股东 | 21,845,440 | 20,930,765 | 859,375 | 55,300 | 95.8130% |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集团根据2010年年度投资计划并遵循“合理调配、有效使用”的原则,权衡审定了2010年公司整体资金需求量、资金使用用途和筹资来源。在此基础上考虑集团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年内贷款资金需要,2010年集团公司对所有控股公司及其对下属控股公司、相对控股公司、以及对参股公司按投资比例共同进行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和票据等担保最高额控制在23亿元之内(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控制在18亿元之内,主要为上海大众汽车虹桥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吴江大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桐乡申地置业有限公司、嘉善众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上述议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6,261,445 | 456,084,163 | 921 | 176,361 | 99.9611% |
A股股东 | 434,416,005 | 434,294,123 | 821 | 121,061 | 99.9719% |
B股股东 | 21,845,440 | 21,790,040 | 100 | 55,300 | 99.7464% |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及相关的车辆维修、洗车场、停车场、汽车旅馆业务(限分公司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主办、承办除外)、演艺票务代理、计算机、电子、汽车技术领域内的咨询服务;投资举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具体项目另行报批)(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审批工作,并有权根据相关主管政府部门的要求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6,261,445 | 456,139,163 | 921 | 121,361 | 99.9732% |
A股股东 | 434,416,005 | 434,349,123 | 821 | 66,061 | 99.9846% |
B股股东 | 21,845,440 | 21,790,040 | 100 | 55,300 | 99.7464% |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在治理结构方面的调整,特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6,261,445 | 456,139,163 | 921 | 121,361 | 99.9732% |
A股股东 | 434,416,005 | 434,349,123 | 821 | 66,061 | 99.9846% |
B股股东 | 21,845,440 | 21,790,040 | 100 | 55,300 | 99.7464% |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许可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及在独立审计中介机构中的良好声誉,2010年度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456,261,445 | 456,139,163 | 921 | 121,361 | 99.9732% |
A股股东 | 434,416,005 | 434,349,123 | 821 | 66,061 | 99.9846% |
B股股东 | 21,845,440 | 21,790,040 | 100 | 55,300 | 99.7464%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经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