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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2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陈运能先生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土地竞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定于2010年7月2日公开挂牌出让的鄞州投资创业中心Ⅱ-3-E地块的竞买, 并授权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层依据有关经济测算确定竞买价格。

    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5392平方米,折合53.088亩,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容积率<1.5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起拍楼面地价为6600元/平方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房产开发规模,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适时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上述额度按公司竞得土地成交价进行累计计算。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6月28日上午9时召开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8日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会议室

    3、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土地竞买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0年6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0年6月23日-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4)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赵姝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董秘办公室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2日

    附件: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0年6月28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单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序号表 决 内 容同 意

    反 对

    ×

    弃 权

    O

    1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土地竞买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委托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个人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个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2、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