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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3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4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2010年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亿元,同时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9亿元。公司2010年累计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3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2010年累计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1亿元。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借款审批权限, 凡在额度范围内自行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银行授信事项。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或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其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所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所属房产及厂房)为公司201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13亿元内的银行贷款及控股子公司公司201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31亿元内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或担保。

      上述综合抵押或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在此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抵押或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抵押或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上述事宜。如若公司每发生一笔对外担保将例行公告职责。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迪马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迪马工业有限公司增资19,000,000元,其中包括北京销售分公司部分清算实物资产增资13,300,979元,现金增资5,699,021元。增资后,北京迪马注册资本由1,000,000元增加至20,000,000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西藏东和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西藏东和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人民币38,000,000元,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由2,000,000元增加至40,000,000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