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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产开发项目进展公告
    201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汇通 股票代码:000415 公告编号:2010-027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产开发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地产项目概述

      2007年6月20日,本公司与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下称:警官学校)签署了《关于土地开发的合作框架协议》。警官学校为了建设“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按照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领导“同意将其在乌鲁木齐市现有的558亩教育用地转变为商业开发用地,土地出让金90%用于’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建设”的批示精神,双方就上述土地开发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警官学校同意公司作为上述558亩教育用地转变为商业开发用地的惟一地产开发商,上述558亩土地开发所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以警官学校现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公司作为上述土地开发项目的惟一指定运作实体,将严格按照成熟一块、开发一块的思路对上述土地进行商业化开发运作,警官学校同意并全面配合公司的开发思路来共同推进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

      根据土地开发项目的实际运营需要,警官学校全面配合公司推进项目开发工作,负责项目开发的前期拆迁及其他协调工作。公司全面负责土地开发项目并负责项目土地的招牌挂、建设工程发包与施工、建设工程管理、申请项目建设专项贷款等工作。为确保土地开发项目的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土地开发项目设立项目资金专户,所有项目资金(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专项资金贷款、销售收入)进入资金专户并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同意警官学校对项目资金的支付进行监控。

      上述事项已分别刊登在2007年6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站。

      二、进展情况说明

      根据双方于2007年6月20日签署的《关于土地开发的合作框架协议》中确立的“成熟一块,开发一块”的原则,公司与警官学校就第一期可操作的65亩地(位于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2号)进行了立项及规划,项目名称为“紫金长安”,项目按照进展分“紫金长安”二期、“紫金长安”三期开发,项目原计划施工周期为两年。截止目前为止,“紫金长安”二期项目工程施工已经结束,项目已经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初步预计在年底前全部完成,但“紫金长安”二期项目交房比原计划延迟近一年;“紫金长安”三期项目建设所需的四证尚未办理。

      鉴于上述地产项目合作情况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公司目前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工作完成后公司所有资产将剥离)等原因,经公司与警官学校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2007年6月20日签署的《关于土地开发的合作框架协议》。就原协议项下产生的“紫金长安”项目达成如下约定:

      1、“紫金长安”三期项目开发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进行开发,“紫金长安”三期项目过户产生的所有税金均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紫金长安”三期项目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

      2、“紫金长安”二期项目由公司与警官学校共同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紫金长安”二期项目的最终核算由公司与警官学校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3、由公司与警官学校共同对前期资金往来进行核算,公司前期为“紫金长安”项目垫付资金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偿还责任。

      我公司承诺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