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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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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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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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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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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10-019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1日以通讯方式送出。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10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增持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天水永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固公司”)按各自现有持股比例向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水中材公司”)增资共计10000万元,即公司按75%的持股比例增资7500万元,永固公司按25%的持股比例增资2500万元。鉴于:公司向天水中材公司上述增资金额已经全部到位,永固公司增资金额中尚有1250万元未能及时到位,同意以截止2009年末天水中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将永固公司尚未到位金额(1250万元)中的1140万元转由公司认缴增资,永固公司认缴11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天水中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80%;永固公司持有天水中材公司股权比例为20%。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水中材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向银行借款总额不超过62000万元,其中:

      1.公司本部申请向银行续借46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用于公司流动资金。

      2.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银行续借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用于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申请向银行新增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用于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

      3.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向银行新增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用于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

      4.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向银行新增借款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用于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4票,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之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02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0-021)。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年审计服务费不高于50万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捐款30万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0票,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董事会第三、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6月29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0年6月22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公众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帐户、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0年6月23日至2010年6月28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951-2085256

      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邮 编:750021

      3.联系人:武雄、林凤萍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有同意、弃权和反对三种形式。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 2010-020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

      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材集团”)将为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4.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公司将等值机器设备和房屋抵押给宁夏建材集团,作为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4.6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将对上述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

      4.是否为关联交易:由于宁夏建材集团持有公司35.7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王广林、李永进、尹自波回避表决。

      5.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4.6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同时,公司将等值机器设备和房屋抵押给宁夏建材集团,作为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宁夏建材集团对该担保收取担保费。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4.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将等值机器设备和房屋抵押给宁夏建材集团,作为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宁夏建材集团对该担保收取担保费。

      由于宁夏建材集团持有公司35.7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王广林、李永进、尹自波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事项事前已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讨论。董事会对该次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宁夏建材集团成立于1997年9月,注册资本78171万元,主营水泥及水泥熟料、水泥制品销售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9.08亿元,净资产29.60亿元,2009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6亿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4.6亿元银行借款即将到期,根据需要,公司将对该银行借款进行续借,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将为公司本次计划向银行续借4.6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等值机器设备和房屋抵押给宁夏建材集团,作为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宁夏建材集团对上述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4.6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同时,公司将等值机器设备和房屋抵押给宁夏建材集团,作为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宁夏建材集团对本次担保收取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本次4.6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等值机器设备和房屋抵押给宁夏建材集团,作为宁夏建材集团为公司本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宁夏建材集团对本次担保收取担保费。本次关联交易事宜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 2010-021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将为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为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为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9000万元;公司为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公司为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公司将为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等值机械设备抵押给公司,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公司对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收取担保费。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2000万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为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赛马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混凝土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1.青水股份:注册资本33475万元,主营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与销售,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9亿元,净资产6.01亿元,2009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82亿元。公司现持有该公司86.82%的股权。

      2.乌海赛马公司:注册资本11565万元,主营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与销售。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8亿元,净资产1.15亿元,2009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6.41万元。该公司目前尚处于建设期。公司现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3.赛马混凝土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等的制造与销售。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40万元,净资产2256.97万元,2009年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256.97万元。公司现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将为以下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青水股份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1亿元(其中到期续借5000万元、新增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公司以其等值机械设备抵押给公司,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

      公司对上述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

      2.公司为乌海赛马公司新增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赛马混凝土公司新增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为青水股份计划向银行借款不超过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乌海赛马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为赛马混凝土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2000万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