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35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公司股东浙江华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并提交公司本次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增临时提案情况请详见登载于2010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公司公告临2010-034号)。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82,191,042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佰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报酬的报告》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0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报告》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预计负债情况说明的提案》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大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的提案》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自救相关事项的提案》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提案》
同意票82,191,0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郭勇律师在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关于增加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5、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36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6月17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顶”或“本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水泥”)收到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0年6月11日函件,函件附有(2009)杭富商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及《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8日作出(2009)杭富商破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该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持有ST金顶股票5,423.2251万股,持股比例15.54%,为ST金顶第一大股东。
根据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的《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华伦集团持有的ST金顶5,423.2251万股股份将直接过户给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其中的5,422.2978万股质押股份按股份质押债权人的债权本金总额作价,计人民币17,080.777849万元;对于华伦集团持有的ST金顶0.9273万股非质押股份,按质押股份转让价格作价,计人民币2.920995万元,上述5,423.2251万股股份作价合计人民币17,083.698844万元;海亮金属应于华伦集团将持有的ST金顶5,423.2251万股股份过户至海亮金属的同时,将人民币17,080.777849万元收购价款直接支付至股份质押债权人各自的银行账户,将人民币2.920995万元收购价款直接支付至华伦集团管理人银行账户。
按照《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在重整条件下,华伦集团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12%。
在管理人致人民水泥函件中,称“由于人民水泥申报的人民币5,100万元债权补充证据资料众多,管理人对于该等证据资料的审核尚需一定时间。如经管理人审查并依法确认了人民水泥所申报债权,则人民水泥可依据2010年5月20日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规定行使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即按12%清偿比例获得受偿。如最终债权确认存在异议,则在收到管理人正式意见后,人民水泥可进一步沟通或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异议之诉。”
截止目前,由于本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资金占用及清欠措施、进展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10年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临2010-033号),即使华伦集团重整计划已获富阳市人民法院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上述股份的过户仍存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