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气 编号:临2010-027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7日在浙江省上虞市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1,276,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769,016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507,68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乔先生主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61,264,89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61,276,696股的99.99%, 1,100股反对,10,697股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57,433,91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61,276,696股的97.62%,0股反对,3,842,785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