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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江苏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2010-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09 股票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临2010-017

      关于落实江苏证监局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司2009年1月14日和15日对江苏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贷款1亿元人民币,2009年3月对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1.1亿元人民币,未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给我司发了监管意见函。

      公司董事会及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管层都非常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认为:虽然我司属于银行特殊行业,主要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要求进行关联交易管理,上述关联交易在2009年中报作了定期披露,但未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及时性。作为上市公司,必须严格地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针对上述问题,我司进行了如下整改:

      1、结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新的《办法》涵盖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内容,并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我司对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形成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明确了关联交易检测及报告流程。我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管理、检测,并及时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对符合披露要求的关联交易,我司将进行及时披露。

      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09 股票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临2010-01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09年1月14日和1月15日对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和6000万元,余额人民币1亿元。

      ●2009年3月对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余额人民币1.1亿元。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贷款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额低于本公司上年末资本净额的1%,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低于公司资本净额5%,属于一般关联交易,由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通过,报董事会备案。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住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截止2009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0.54%股权,其总经理晏仲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系公司关联方。

      2、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25487万元人民币,法定住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68号,截止2009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1.79%股权,其控股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1.56%股权,系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亦不低于该公司在其他银行的授信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均按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一般关联交易,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贷款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白世春先生、谢满林先生、裴平先生、颜延先生、范卿午先生对2009年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09年,南京银行向关联方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公平,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