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0-01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元/股(含税)、0.018元/股(税后)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3日
●除息日:2010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30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05,349,358.87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可以向投资者分配。因为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为-645,252,081.94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期净利润不足弥补前期亏损,因此公司本期不需计提法定公积金和准备金。2009 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25,343,336.86元,扣除尚未实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数66,757,583.7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85,753.07元。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503,313,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分配30,066,266.98元。本次现金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28,519,486.09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0 年6月23日
2、除息日为:2010 年6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10 年6月30日
三、本次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10%),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2、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3、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因此,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蒋云芸 栾峦
3、咨询电话:010-88321910 传真:010-8832196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