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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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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0-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07年5月11日至2010年3月31日)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5月11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网下申购新股中国一重的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11.48%,超过了10%的上限;除此以外,本基金其他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三)投资范围、(八)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只进行首次发行及增发新股投资,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六)款及第(七)款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的组成及简历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内容对本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相关公告增加代销机构,并对已有销售及其它服务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简化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相关内容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部分有关基金定投办理场所的内容。

    6、“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根据本基金最新一期季度报告的内容,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8、更新了“十一、基金的财产”中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的相关内容。

    9、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与本基金相关的历次公告。

    10、更新了附件“基金合同摘要”及“基金托管协议摘要”相关内容的表述。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〇年六月十九日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7.5.11-2007.12.3112.77%0.37%-0.79%0.08%13.56%0.29%
    2008年9.39%0.22%9.32%0.08%0.07%0.14%
    2009 年3.52%0.25%1.90%0.05%1.62%0.2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8.06%0.27%12.33%0.07%15.7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