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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0-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0-028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6月18日,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海通电子”)的通知,海通电子于2010年6月9日至2010年6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了本公司股份77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

    本次减持后,海通电子仍持有本公司股份179.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截止2010年6月17日,海通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7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仪电气

    股票代码: 6002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住所: 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权益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10年 6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海通电子、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华仪电气 、上市公司 指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2、 注册地址: 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3、 法定代表人: 朱宝荣

    4、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3821005171

    6、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617942-1

    7、 企业类型: 股份合作企业

    8、 经营范围: 电子元件、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 税务登记号码: 330382716179421

    10、控股股东: 朱宝荣

    11、通讯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12、邮 编: 3256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

    居留权

    朱宝荣总经理中国浙江乐清
    朱淑蓉副总经理中国浙江乐清
    李 芳财务负责人中国浙江乐清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基于信息披露人现阶段自身发展的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华仪电气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华仪电气股份。

    二、 股份变动情况

    1、于2010年1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华仪电气4,892,100股股份,占华仪电气总股本的1.79%。

    2、于2010年1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华仪电气1,107,900股股份,占华仪电气总股本的0.4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华仪电气107,900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华仪电气100万股股份。

    3、于2010年6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华仪电气300.10万股股份,占华仪电气总股本的1.10%。

    4、于2010年6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华仪电气470万股股份,占华仪电气总股本的1.7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华仪电气179.90万股股份,占华仪电气总股本的0.6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仪电气股票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的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华仪电气股票情况如下:

    1、于2010年1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了华仪电气4,892,100股股份,占华仪电气总股本的1.79%。

    2、于2010年1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华仪电气1,107,900股股份,占华仪电气总股本的0.4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华仪电气107,900股股份,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华仪电气100万股股份。

    3、于2010年6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华仪电气300.10万股股份,占华仪电气总股本的1.10%。

    4、于2010年6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华仪电气470万股股份,占华仪电气总股本的1.7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文本。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宝荣

    签注日期 :2010年6月18日

    附表:华仪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盐盆新区)纬四路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股票代码6002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乐清市中心工业园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系统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550万股 持股比例: 5.6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1370.10万股 变动比例: 5%

    变动后数量: 179.90万股 变动后比例: 0.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乐清市海通电子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宝荣

    签注日期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