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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0-025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0日下午3时在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简称郑尧高速)郑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94,482,4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15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关健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连霍高速至永登高速段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连霍高速至永登高速段项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和规模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41.277公里,投资估算金额18.58亿元。项目建设投资资金来源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计划2010年开工,工期36个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本项工程全部事项,包括履行有关申报手续、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调整工程内容、筹措项目贷款等建设资金,以及签署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66,326,4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0%;反对428,15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