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0-012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6月21日在华泰大厦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2,801,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赞成 | 232,801,366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议案二、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赞成 | 232,791,366 | 99.9957% |
反对 | 10,000 | 0.0043% |
弃权 | 0 | 0 |
议案三、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赞成 | 232,801,366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议案四、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赞成 | 232,801,366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议案五、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18,573,725.9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1,857,372.59 元,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5,928,686.30 元,分配2008年度股利32,918,713.98 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779,689,738.89 元,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847,558,691.96元。
董事会拟定以现有股本648,645,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4,864,523.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派。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赞成 | 223,809,828 | 96.1377% |
反对 | 8,991,238 | 3.8622% |
弃权 | 300 | 0.0001% |
议案六、审议《关于继续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赞成 | 232,791,066 | 99.9956% |
反对 | 10000 | 0.0043% |
弃权 | 300 | 0.0001% |
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赞成 | 9,472,037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关联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李建华、朱万亮、李刚、田治顶、聂仁政回避表决。
议案八、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赞成 | 232,801,366 | 100% |
反对 | 0 | 0 |
弃权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张晓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法、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