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10-013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九点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闫新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082.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082.05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082.05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082.05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082.05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审字【2010】第1198号审计报告审计,公司200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64,528.25元,提取盈余公积364,405.31元,加上年年末数3,855,676.56元,加会计政策调整期初数719,665.05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75,464.55元。
为保证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环保投入的需要,集中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从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考虑,董事会拟定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082.05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2003年开始,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
鉴于该所具有良好的执业水准和敬业精神,现提议续聘该所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续聘期限至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根据公司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其报酬为35万元/年。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5082.05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继续执行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009年4月,公司和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泰安华阳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宁阳县华阳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县华阳运输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县华阳化工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在2010年将继续执行。
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票:13.00万股,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分别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和0%,表决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毛翊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毛翊民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山东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