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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0-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6版)

    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5月11日至2010年3月31日)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04年11月11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九、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

    申购赎回的时间根据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4年6月1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4年8月1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消,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请以书面方式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在其提出赎回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的交易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其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款按有关规定自成交确认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和直销E网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受理场所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场所相同。

    目前,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和浦发银行已开通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相互转换。

    广东发展银行已开通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间的相互转换。

    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渤海证券、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和东兴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相互转换。

    国信证券、银河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齐鲁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相互转换。

    东吴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间的相互转换。

    中信金通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间的相互转换。

    其中,本公司管理的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与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之间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者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本基金、宝康系列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 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简称“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简称“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1.5%)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0.25%)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章第(一)节第1条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运作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根据基金合同,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的赎回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归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自行降低申购、赎回费率;提高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与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之间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管理人以说明或电子形式向投资人寄送基金其他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和更改基金分红方式。目前,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已由红利再投资修改为现金分红。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扣款金额限定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e网金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申购费)。

    3、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深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江海证券下属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4、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5、撤销方式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四)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定期在线交流服务以及网上查询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 4007005588,021—38924558

    直销中心电话:021-3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的诉讼;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的稽查与处罚。

    (二)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2009年12月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旗下基金在深圳发展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09年12月2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基金增加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9年12月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09年12月22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基金增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9年12月25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限额的公告》、2009年12月29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9年12月30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09年12月3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2010倾心回馈”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申购费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1月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浦发银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及《华宝兴业基金公司部分基金参加浦发银行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1月13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预告》、2010年1月18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2010年1月21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4季度报告》、2010年1月22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2010年2月23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向深交所发送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净值数据的公告》、2010年3月3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基金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3月10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3月16日刊登了《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持有期限计算方法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3月19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及《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及《 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3月29日刊登了《 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及《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2010年4月9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公告》、2010年4月14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4月20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1季度报告》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0年4月29日刊登了《 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兴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10年5月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中信证券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2010年5月10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e网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协议最大累计允许失败次数的基金公告》。

    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4、“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部分“(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添加了新增的代销机构的名称。

    5、更新了“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一章。

    6、“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7、“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8、“十八、风险揭示”部分“(二)声明”更新了代销机构信息。

    9、“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信息。

    10、“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了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刊登的公告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2日

    500万(含)以上1000元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申购金额的0.5%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申购金额的1.0%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申购金额的1.2%
    50万以下申购金额的1.5%

    持有时间费率
    730天以下0.5%
    730天以上(含)0.3%